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为索扶养费 老太状告再婚老伴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0-11-09 08:33:41 打印 字号: | |
  老年人再婚后,因为各自都有儿女,双方儿女之间又没有血缘关系,常常引发财产继承、扶养费等方面的纠纷。昨日,记者从铁西法院民二庭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例,年过七旬、身患疾病的老太状告自己再婚8年的老伴,索要扶养费。

  2002年12月,周华(化名)老太和大自己8岁的李昌(化名)老汉登记结婚。2009年12月,李昌被他的子女接回家住,两人此后分居。李昌已经80岁,周华也年过七旬,两个老人各自都不能生活自理,更谈不上互相照顾,均需要保姆照料。

  周华的诉讼代理人称,因周华身患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每月医药费达1000元,而子女白天上班,无人照顾自己,故雇佣保姆照料,每月支付保姆工资1000多元。另外,日常水电、煤气、房费及伙食开销约1000元。现在,周华每月工资800多元,无力支撑高额花销。周华认为,夫妻之间应该履行扶助义务,请求李昌每月支付生活费2000元,另付医疗费12000元。

  李昌的代理律师辩称,李昌每月收入3800元,每月的支出为租金800元、保姆工资费1500元、日常消费1200元、医药费800元,上述费用已经超过了自己的收入,无力对周华进行扶养。另外,两人分居后,周华取走了李昌名下的存款,而且周华子女有固定收入。

  办案法官在审理案件中了解到,周华婚前有五个子女,李昌婚前有四个子女,后因为周华得了一场大病,要付很大一笔医药费,李昌的子女便把李昌接走,两位老人分居,李昌后又提出和周华离婚,但被法院驳回。现在,两位老人仍然分居,周华的日常生活由保姆负责,每月给付1200元,李昌的生活也由保姆照顾,每月给付1500元,现周华每月收入900多元,李昌每月收入3600元。

  法院一审判决,李昌每月给付周华1000元扶养费。

  此案的主审法官告诉记者,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本案中,双方于2009年底分居,但互相扶养义务仍然存在,经济实力上,李昌明显强于周华,故李昌在经济上应该给予周华应有的帮助。而除了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外,原李昌各自子女应该对父母尽赡养义务。综合考虑两人的经济支出、收入,李昌应每月支付1000元生活费为宜。关于要求李昌支付医疗费一节,因该费用系周华子女支付,属于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另外周华女儿曾经从李昌账户取走3000元,可以用于周华的治疗,对这项请求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