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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杂志成“名人” 男子一怒告状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0-11-09 08:34:34 打印 字号: | |
  不少人都有这种想法,自己的照片要是能上杂志封面,那肯定是件风光的事。可在京工作的鞍山小伙赵平(化名)当上了某宣传杂志的封面人物后,却十分生气。原来,在他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照片被人从网上下载,用在了某医院治疗男性病的宣传杂志封面!小伙子一怒之下,将医院业主和印刷宣传杂志的某广告公司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铁西法院民二庭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例。

  赵平20岁刚出头,几年前到北京打拼。去年年底,赵平回鞍探亲,和几个朋友叙旧时,有人调侃,说赵平上了鞍山著名健康保健杂志的封面,成了封面明星!赵平听得一头雾水。朋友们以为赵平故意隐瞒,便继续调侃:“那杂志在鞍山老有名了,专门讲男性性功能疾病方面的知识,你是不是给人家医院做代言了,代言费是多少?”还有的人打趣,说赵平是不是有什么“难言之隐”。赵平越听越不对劲儿,仔细询问才知,自己的照片上了某医院治疗男性病的宣传杂志封面,而且这种杂志在鞍山商业区内免费发放。赵平气坏了,对方没经过自己的同意,就擅自把照片“窃取”登载、公布于众,而且还是上了这种杂志的封面,这不是侵犯自己的肖像权吗?赵平立即起诉这家医院的业主及为医院制作宣传杂志的某广告公司,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49500元,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

  法庭上,该医院业主表示,医院从未利用赵平的肖像进行营利,照片是从一家网站上下载的,赵平应起诉网站。而广告公司也辩称,公司对赵平的肖像既不知情又未获利。

  办案人在审理案件中查明,原来,一家网站转载了赵平传到网上的照片,而其中一张照片被医院工作人员下载,作为宣传杂志的封面。杂志的主办单位是这家医院,协办单位是某广告公司,共计发行三四万册,并于2009年秋在鞍山市内商业区免费发放。

  法院一审判决,该医院业主和某广告公司向赵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医院业主赔偿赵平精神损害抚恤金6000元,广告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恤金4000元。二被告对赔偿赵平的上述款项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据办案法官介绍,医院业主未经赵平同意,擅自将赵平的照片刊登在宣传杂志上,虽然属于免费赠阅,但其发行目的是为了宣传医院形象,具有营利性质。医院业主的行为侵犯了赵平的肖像权,并且该杂志是医院工作人员编辑的,医院业主应承担60%责任。而某广告公司在没有严格审查是否经赵平同意使用其肖像的情况下,发布带有赵平肖像的广告,致使赵平生活、工作受到打击,故应承担40%的责任。
责任编辑: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