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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司法为民 妥善化解纠纷
作者:立案一庭  发布时间:2010-11-10 10:07:26 打印 字号: | |
  2009年12月28日,千山晚报刊登了一篇报道,一位年过七旬的老太在12月25日晚被亲生儿子及儿子女友打得伤痕累累。老人伤心之余还念及母子之情,不想追究儿子的法律责任,只想让儿子及其女友搬出共同居住的房子,以求平静的生活。

  日前,老人在女儿的搀扶下来到我院要求立案。听了老人的陈述后,立案一庭的工作人员非常同情老人的遭遇,立即在二十分钟之内办理了立案手续。随后,办案人员电话通知被告于次日上午8时30分到庭应诉,但被告并没有准时来院应诉。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为了尽快了解情况并寻求问题的解决办法,立案一庭于庭长和孙庭长马上奔赴老人儿子的工作单位,经过多方打听,终于找到了老人的儿子。倾听了老人儿子的陈述后,于庭长意识到,通过做耐心的思想工作,本案是可以圆满解决的。于是,于庭长从法律和道德对被告进行了批评教育,动之以理,晓之以情,使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同意按照老人的意愿搬出去住。第二天上午,于庭长和被告一起来到老人的家,被告当面向老人道了歉,并表示会尽快搬出去住。于庭长又不失时机地就双方长久以来摩擦形成的心结进行了疏导,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努力,双方都表示日后会和睦相处。案件得以圆满地解决,老人的脸上也露出了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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