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31日上午9时30分,12名在鞍山某建筑工地打工的农民工,在铁西区法院民一庭法官的主持下,拿回了被拖欠的工资。
这12名农民工原来在某建筑工地打工,到了2010年年末,雇佣他们的包工头不见踪影,共拖欠该12名农民工工资达8万余元。无奈之下,他们起诉到铁西法院。铁西法院受理此案后,院领导高度重视,院长张有敏亲自过问,并责成专人负责办理此案。立案一庭为该12名农民工办理了诉讼费免交手续。在立案一庭和民一庭法官的共同努力下,终于找到了工程的项目经理。该项目经理表示他愿意先承担3万元工资,余下的工资等春节后再给工人一个明确的答复。
1月31日上午,12名农民工来到铁西法院,在民一庭法官的主持下,他们按自己拖欠工资数额比例领取了工资,并已高兴回家过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