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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防盗意识 降低罪案发生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3-03-12 09:47:25 打印 字号: | |

      2012年9月的一个中午,正在铁西人民路附近巡逻的民警看见一名男子,手里拎着一大包东西,形迹可疑。民警上前盘问,发现此人是小偷,第二次入室盗窃,偷的居然是同一家。

      这名叫小俊(化名)的小偷于2012年9月6日凌晨,发现铁西人民路附近一家阳台窗罩坏了,于是他从厨房窗户进入卧室,偷走一个女士背包及一部手机。一周后,小俊发现哪家窗户罩还没修好,于是又进屋偷走一台32寸液晶电视,一部上网本和两床新被单。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小俊具有前科,应予以从重处罚。依照《刑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市民,要切实加强防范意识,切不可因为一时疏忽或存在侥幸心理,给小偷可乘之机,只有自身保护意识增强,才能有效降低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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