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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自己及他人的安全,切莫酒后驾车
  发布时间:2013-03-14 13:44:49 打印 字号: | |

      2012年8月的一个夜晚,阿明(化名)和朋友喝完酒后,独自驾驶两轮摩托车沿铁西区某街道由北向南行驶,遇到一辆发生故障停在路旁的重型罐式半挂车。由于酒后驾驶未按期检验的摩托车、未带安全头盔、忽视?望,阿明径直撞向半挂车,导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阿明也因此受伤,经鉴定阿明属醉酒驾驶。铁西法院经过审理,判处阿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阿明没有想到自己因为事故受伤却也被判处刑罚,所以他十分懊悔。

      根据统计,从《刑法修正案》(八)施行至今,铁西法院共审理危险驾驶案件29起,都分别予以了刑罚处罚。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所以只要检测体内酒精含量达到法定标准(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即构成醉酒驾驶。所以请不要存在侥幸心理,盲目认为虽然喝酒但不肇事就行,为了他人与自己的安全与幸福,请不要酒后驾车。

责任编辑:鞍山铁西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