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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50元,获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3-03-16 08:44:31 打印 字号: | |
  大明(化名)是吸毒人员,曾因吸毒被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也曾因盗窃被劳动教养。去年的一天,因手头没钱购买毒品,他便溜到花鸟鱼市场伺机盗窃。在市场北面一个卖影碟的地摊处,他见此处人较多,就拿镊子将一名男子上衣兜里的50元钱偷出来,但当场就被发现并被抓住,50元钱也被搜出。本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扒窃他人财物,又因有前科劣迹,故可酌情从重处罚。据此判处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介绍,原《刑法》规定,只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才会构成犯罪。但是《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只要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都构成犯罪。也就是说,只要有扒窃行为,不分次数和金额,都构成犯罪。可以说,法律加大了对偷窃行为的打击力度。所以,于某虽然只偷了50元钱,但由于他屡教不改,且构成扒窃,仍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鞍山铁西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