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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网吧断网,敲网吧钱财
  发布时间:2013-03-16 08:51:35 打印 字号: | |
  小林和小阳(均为化名)是两个刚满20岁的年轻人,初中毕业后就没再上学,也没有正当工作,但是一直想干点啥,弄点钱花。去年11月的一天,小阳来到我市一网吧上网,在得到该网吧IP地址后将地址给了小林。得到IP地址的小林使用软件将网吧断网,随后打电话给网吧老板,让其汇300元钱,不然就让网吧一直断网。该网吧老板很快将300元钱汇了。见如此顺利就能得逞,两人心中窃喜,认为找到了一条生财之道。次日,小阳又来到了B网吧,以同样的手段向B网吧老板索要了300元钱。就这样,两人胆子越来越大,短短一周时间内,以获取网吧IP地址后给网吧断网的手段向13家网吧老板敲诈勒索钱财,从200元到1500元不等,合计6400元。

  本院审理认为,二人的这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故依法做出了判决,两个年轻人也因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责任编辑:鞍山铁西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