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大华(化名)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去年大华刑满释放后回家,因一直没找到合适工作,手头经常没钱花。这时,他想起了服刑时在监狱认识的狱友阿满和大伟,他们的家都在鞍山。释放前,大华曾向阿满和大伟要过他们母亲的电话,并答应要去看望她们。于是大华就打起了狱友母亲的主意,计划着要从她们手里骗点钱花。2012年4月中旬的一天,大华给阿满母亲打电话说:我和阿满是一个监号的,我俩关系特好,我刚放出来,阿满让你给他办个卡,他自己要用。过了几天,大华和阿满母亲约好到了她家,并和阿满母亲及阿满的舅舅一起吃饭。
席间,大华说他家是开矿的,需要卡车司机,可以让阿满的舅舅去开车。还拿出阿满让家人买的物品单子给阿满母亲,并说头“五一”,他要去某市(阿满服刑地)办事,顺便看看阿满,可以把东西和卡一起带给他。饭后,阿满母亲与大华就一起到银行办理了银行卡并存进5000元,办完后阿满母亲把卡给了大华。大华把卡接到手里后,跟阿满母亲约好隔天早上一起到该市去。到了约好日期,阿满母亲给大华打电话,可对方已经关机。阿满母亲去监狱看到阿满,方知受骗。其实,大华在把银行卡骗到手的当日,就把5000元取出挥霍。在骗到5000元之后,大华觉得这钱骗得太容易了,也骗得少点。于是第二天,他又给狱友大伟的母亲打电话,声称自己是大伟服刑监狱的工作人员,大伟要用钱办事,需要10000元,可以往阿满的银行卡里存钱,大伟的母亲马上到银行往此卡上存进10000元。等到过几天,大伟往家打电话,老母亲才知根本没有此事。
法院在审理该案后认为,大华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前罪刑满释放后马上又犯新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案发后,大华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大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