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一天,大牛和妻子小燕吵架,小燕一气之下离家走了,两天没回来。大牛急了,想到小燕以前总和她表哥大明打电话商量事,大牛就认为妻子一定去了大明那里。于是,大牛当晚约大明出来到饭店吃饭,还带了司机做帮手。两人见面后,大牛借口饭店人多,不方面说话,就让大明上了车。车开出一段后,大牛让大明说媳妇在什么地方,还拿出一把卡簧刀逼在大明的脖子上。之后,三人来到僻静处,大牛把大明拉下车,说:“今天要是找不到我媳妇就打死你!”说完就开始殴打大明。大明想逃,大牛和司机追上来,用刀把大明逼到一个小吃部的包房里不让出来,拘禁时间长达五个小时。其间大牛再次殴打大明,还让大明不停地给亲戚打电话,让其帮忙找人。后来,大牛把大明拉到一个亲属家,大明趁机跳墙跑了。
本院经审理认为,大牛和司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达成谅解,故可从轻处罚。依照《刑法》,判处大牛拘役四个月,其司机拘役三个月。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