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满了,可租客却不把房子腾出来,理由是房东欠自己10万元,租房一年只能抵7万元,还有3万元房东没还,所以自己不能搬走……近期,铁西法院受理了多起类似这样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主要表现为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在未与出租人续签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拒绝迁出诉争房屋,侵犯出租人的合法权利,给出租人造成了经济损失。
去年9月,大刚与小伟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协议约定大刚将一商业网点出租给小伟,年租金7万元,租赁期限为一年。今年,租赁协议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租赁协议,大刚要求小伟将房屋腾出,小伟拒绝,两人多次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庭审中,小伟说,其与大刚是朋友,双方在签订租赁协议前有债务纠纷,小伟曾借款10万元给大刚,借款到期后因大刚无力偿还,就将其名下的诉争房屋出租给小伟用于抵偿其借款。由于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中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7万元,大刚尚欠3万元未还,故小伟以大刚未履行其债务为由拒绝腾出房屋。
法院通过审理认为,大刚是诉争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租赁协议届满后,小伟对诉争房屋的占用系无权占有,大刚要求腾房的诉讼请求是其依法行使其物权的表现,应当予以支持。3万元借款系双方之间的债权关系,本案审理的为物权关系,法律上物权的效力亦高于债权的效力,故小伟无权继续占用诉争房屋。法院对双方进行了庭外调解,大刚同意偿还小伟3万元,并撤诉。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