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是全国 “学习雷锋纪念日”,为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雷锋精神,人人可学;奉献爱心,处处可为”的号召,坚持把开展志愿服务与学雷锋活动结合起来,大力弘扬和传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院党组决定在第58个学雷锋纪念日来临之际,在全院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主题党日活动。
首先,各支部书记向大家宣讲了关于雷锋的一些知识。雷锋(1940年12月18日-1962年8月15日),原名雷正兴,出生于湖南长沙。雷锋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是以其名字命名的雷锋精神,雷锋精神是指以雷锋的无私奉献精神为基本内涵,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着的革命精神。它影响了后来一代一代的中国人。这种精神是任何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可以学习的一种精神。
根据鞍山市市委统一安排,我院全体干警已于2月25日前与160名帮扶对象全部对接完成,根据走访了解情况,我院四个党支部全体党员及普通干警到帮扶对象的家中开展帮扶工作。各位干警发扬不怕脏,不怕累的雷锋精神,帮助困难群众打扫庭院、整理房间、清洁厨房等,并对困难群众家中的杂物进行了摆放和整理。在打扫卫生的同时,与困难群众唠家常,询问近期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了解他们的生活所需,鼓励他们积极向上、对生活充满希望,不仅在物质上实现脱贫,更在精神上实现脱贫。
这次“学习雷锋”活动,使党员们接受了一次深刻的教育洗礼,切实履行了党员义务。党员们纷纷表示,这种仪式感和具体内容相结合的组织生活,深化了身份认同,做出了实效,今后一定以此为契机,弘扬雷锋精神,努力锤炼党性修养,展现党员良好风貌,勇于担当,为人民司法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