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鞍山港龙国信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坐落于鞍山市铁西区建设大道979号国有建设用地(地号为:土地使用权编号:鞍国用(2014)第JK000029-1号,使用权为出让,面积为60967.21㎡)及坐落于该建设用地上无产权证房屋(东西朝向,建筑结构:框架,建筑面积2595.69㎡)进行资产评估。现公告如下事项:
本资产评估标的现已通过辽宁永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公司已经出具评估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
公告通知涉鞍山港龙国信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在发出本公告30日内来法院领取评估报告书,并可在10日内向本院提出对评估报告书异议,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既视为送到。
特此公告。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