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优秀司法辅助人员
畅诚蕊
畅诚蕊,1982年2月出生,现任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第一党支部支部书记、工会主席。畅诚蕊同志以诚挚的爱和强烈的责任感,深刻诠释不变的为民情结,荣获2021年度优秀司法辅助人员荣誉称号。
畅诚蕊同志于2009年进入法院工作,先后在民事审判第一庭(书记员)、审判管理办公室(科员)工作,先后负责数据统计、审委会记录和智慧法院办案平台系统维护。十年间,她认真地完成上级院及本院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高效地为全院法官解决各种审判流程及系统操作问题。畅诚蕊同志多次获得院先进个人、区优秀公务员等荣誉,并于2019年、2020年两次被市中院嘉奖。
畅诚蕊同志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建设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导,重点学习《党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从严治党“八项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建工作制度,紧紧围绕法院的发展大局,力求改进党员学习、工作和组织生活的方式方法,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2021年她组织支部党员参加铁西区创建文明城党员进社区活动。2021年7月,正值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第一党支部被铁西区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被铁西法院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畅诚蕊同志始终如一地坚守工作岗位,真心实意地为同事解决问题、服好务,做好办理案件的“后勤保障”工作。在教育整顿期间,配合院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完成相关审判管理方面的材料组织及撰写。
畅诚蕊同志作为铁西法院廉政监督员,时刻保持一身正气,恪尽职守,辛勤工作,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从树立正确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上来增强自身的廉洁从政和公仆意识,学习先进典型事迹与警示教育相结合,不徇私情,并勇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姜浩
姜浩,男,1978年生,中共党员,2017年11月被调入执行局工作,现任执行指挥中心主任,主要负责铁西法院执行局的各项综合性事务。姜浩同志对执行指挥中心的工作能够勇挑重担,连续被评为年度优秀个人,荣获2021年度优秀司法辅助人员荣誉称号。
面对执行局繁杂的各项事务,姜浩同志将工作职责定位于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运行,打造执行指挥中心“最强大脑”“最全管理”“最细服务”的工作思路和“执行指挥中心+执行团队化运行”的工作方式。
姜浩同志默默地守在执行指挥工作的一线,不仅多次直接参与了我院强制搜查等重大案件执行工作,而且面对拒不执行的当事人,也能够挺身而出、冷静面对。去年六月某天,一位被执行人到我院无理取闹,姜浩在收到消息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在法警配合下,将被执行人带离现场,并对其喻之以法,使被执行人充分认识到自己抗拒执行行为的严重性并在当天将执行款交到我院执行账户,成功化解了一起执行案件。
姜浩同志公正无私,情系群众,2021年春节后,姜浩接到一位当事人的电话,说案件已执结但执行款一直没有给付。姜浩听取诉求后,将案卷调取出来了解了案情。该案件系一退休法官办理的达成和解协议未履行完毕案件。姜浩立刻给被执行人拨打电话,让其按照协议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满口答应但未按时履行。姜浩当即决定将其拘传到院,被执行人仍想拖延,经询问,被执行人承认其有二十余张信用卡,后经申请人同意,用信用卡刷卡还钱,至此,案件履行完毕。申请人对姜浩的工作态度和效率表示满意,于第二天送来了“执法为民,情系百姓”的锦旗。
姜浩同志为人谦虚谨慎,工作认真负责,有一颗无私奉献的赤诚之心,是我院执行干警的楷模。
赵佳琪
赵佳琪,女,满族,1988年9月26日出生,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法学系,学士学位。2013年9月考入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现任精审一团队法官助理。赵佳琪同志参加工作多年,凭借积累的民事审判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日常结案中积极发挥自身作用,2021年度辅助员额法官收案235件,结案225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荣获2021年度优秀司法辅助人员荣誉称号。
赵佳琪同志作为法官助理,积极为员额法官分担工作,面对激增的案件量,员额法官们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都很大,赵佳琪同志深知其中的不易。因此,她尽其所能为员额法官排忧解难。在工作中,由于案件数量增长,她筛选出一些案情相对简单、标的数额较小、有一定调解可能性的案件,在送达传票之前,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做调解工作,争取将矛盾化解,减轻员额法官的工作量,节约司法资源,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同时,确保经手的案件质量过关,无任何重大失误和信访问题。
赵佳琪同志接触民事审判以来,一直是在民一庭负责审理涉及不动产、劳动争议等纠纷,这让她能够接触到更加多样的纠纷类型。司法改革对审判人员的专业知识要求得更加全面,这既是一个促使她不断学习的契机,也是一个不小的挑战。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案件、法律关系远比从前在书本中学到的更加复杂。赵佳琪同志认为,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升业务能力,不仅是对当事人负责,对信任她的员额法官负责,更是对作为法律人的自己的良心负责。赵佳琪同志重新学习了关于侵权、合同纠纷、医疗纠纷等多种类型案件的审判思路和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钻研业务知识,将学习视为终身职业习惯,不断提升法律专业水平。
在过去的一年里,审判工作让赵佳琪同志在紧张忙碌中得到了历练,也在纷繁琐碎中得到成长,她深知“态度决定一切”,在今后的工作中,赵佳琪同志将继续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
曹婷
曹婷,女,1994年4月生,大学本科学历,2016年10月考入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工作,现任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家事速裁团队法官助理。作为司法辅助人员,曹婷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本着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埋头苦干、勤勉务实,荣获2021年度优秀司法辅助人员荣誉称号。
曹婷同志始终严格要求自己,甘于奉献。每天面对络绎不绝的案件当事人,她总是热情接待、细心解答,面对接收卷宗、诉讼保全、庭前送达、排期开庭、案件报结、撰写裁判文书、上诉材料整理及移送等琐碎而繁杂的工作内容,她总能及时高效地完成法官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2021年度,她辅助法官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454件,结案433件,结案率为95.37%。
在工作中,曹婷同志始终恪守“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基本原则,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面对身患疾病、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她配合法官一同上门办案,了解当事人真实意愿,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面对当事人远在他国、下落不明的案件类型,她积极联系社区、街道、出入境管理局等,努力克服各种困难、主动作为,成为法官的“左右手”、搭起群众的“连心桥”。
曹婷同志常说,群众之事无小事,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更是与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只有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因此,无论日常工作多么繁忙,曹婷同志都没有降低对自己的要求,她通过各种方式深入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她说,多学一点,工作就能更完善一点,群众就能更安心一点。
作为一名司法系统的年轻人,曹婷同志没有惊天动地的事迹,只有对群众的全心付出。在自己热爱的岗位上,她以奋斗者的姿态为司法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光和热,用无悔的青春书写着新时代司法追梦人的忠诚与担当。
马奔
马奔,2014年9月考入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7年调入执行局工作。2021年他协助员额法官结案600余件,其中包含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无一人投诉或者信访。马奔同志从事法律工作七年多,时刻秉承“司法为民”的宗旨,树立了法院干警良好形象,荣获2021年度优秀司法辅助人员荣誉称号。
马奔同志在执行工作中,会站在申请执行人的角度看待案件、也会站在被执行人的角度去找解决案件的方法,最后站在法官的角度用法律去解决双方的矛盾。2021年在办理一起企业欠薪案件中,申请人分两批申请执行,第一批10人案件很快执行完毕,待第二批申请人10人申请执行时,企业陷入经营困难,案件到手后,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企业,经过查证该公司确实陷入经营困难后,与企业负责人协商解决工资问题,企业负责人表示其厂子在沈阳某公司有债权尚未要回,请求法院给予一个月的时间,待债权要回后第一时间清偿工资欠款。马奔知道情况后,第一时间与沈阳某企业沟通,确认债权属实后,经过多次协商与调解,第二批10名申请人均拿到工资,并且被执行人企业也未因强制执行对生产经营产生影响。马奔经常提醒自己,在办案的过程中,要灵活采取执行措施,站在每一名当事人的角度去看待问题。
马奔同志认为,作为法院的干警,自己的形象时刻代表着法院的形象,在工作中正直、善良、廉洁的做人原则,热情的服务以及优良的作风,可以加深当事人对自己的认可。
马奔同志深知作为一名法官助理,永远不能满足现状,要想不被淘汰,要想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就必须不断地学习,坚持公正廉洁执法,始终把维护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司法为民不停步,百尺竿头竞上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