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繁杂、事实不清晰、当事人争议大是疑难案件普遍面临的问题。然而,近期审理的一起合伙纠纷,因《当事人本人到庭令》,让难以查清事实的案件有了新的解法。
该纠纷是铁西法院精审二团队员额法官孔秀月主审的一起多人合伙纠纷,合伙人之间起诉退还投资款。案件初期审理中,被告代理人概括陈述了合伙经营应进行清算的答辩意见,对具体的投资和经营情况均表示不了解。考虑到合伙经营会有很多除当事人外,他人很少了解的情况,本院向被告送达了《当事人本人到庭令》,向其释明要求本人到庭的原因,要求被告本人到庭接受询问。被告到庭后,陈述了双方实际的投资情况、经营情况、对合伙关系的协商处理情况。询问中,投资情况、具体金额一笔笔在当事人陈述中得以查清,原告主张的曾提出退伙,被告同意退还投资款,情况属实。事实查清后,案件顺利办结。
查明案件事实是顺利解决纠纷的关键。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当事人本人不到庭、委托诉讼代理人不知情或者表述不清,导致查不清楚事实情况,进而增加开庭次数,影响裁判准确性。很多案件事实,需要事件亲历者本人陈述,才能清晰明了。《当事人本人到庭令》有效回应了司法工作的现实需求。下一步,铁西法院将转变审判思维,优化工作方法,做好案件的事实查明、释法析理工作,维护司法的实体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