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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建议”小切口,融入社会治理
  发布时间:2023-07-28 15:19:40 打印 字号: | |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通过对2023年以来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梳理,分析总结结案方式、当事人获赔时限以及案审比,发现部分保险公司的诉讼案件存在调解率较大幅度下降、上诉率大幅提高的情况。针对此种情况,我院向鞍山市保险行业协会及相关保险公司发出了司法建议书。

该建议书提出,1、保险企业应积极履行央企责任,从学党史,为人民群众办事实的角度出发,加大诉前及诉讼中调解力度,最大限度的化解矛盾,弥补受害者一方的损失,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2、对于诉讼案件的赔偿标准,应对标《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试行)》,解决裁判标准与理赔标准不一致问题。3、对于一审判决存疑部分,我院可对一审判决有关诉讼程序、证据采信、事实认定、裁判理由、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给予说明或者解释,希望对判决有异议先通过答疑程序,对判后答疑仍不认同的,再进行上诉。

该保险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回函,并愿意就案件调解调解、判后答疑工作予以配合,满足人民群众及时、足额获得赔付的期盼。



 

责任编辑: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