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质效指标体系,弥补并提升我院短板弱项,8月18日,由铁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于德水带队一行6人赴岫岩法院参观学习,就一审服判息诉率和平均结案时间两项指标与岫岩法院进行座谈交流。
座谈会后,铁西法院一行先后参观了岫岩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调解室和社会治理调度平台,详细了解岫岩法院在诉讼服务和诉前调解工作中的经验做法。
8月22日,在中院关于传达辽沈法治论坛会议精神及部署重点工作的会议后,于德水院长结合会议精神及岫岩法院学习情况,针对我院质效中存在的短板弱项,有针对性地对各部门及团队提出相应的要求:
第一,立案庭要做好案件前期甄别工作,要做好上下沟通工作,涉及疑难案件、串案,要及时与相应团队做好沟通,做到审执各流程畅通。做好案件审查工作,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将鉴定程序前置于诉前阶段,以缩短案件审理时间。
第二,各民事团队要加大案件的调解力度,特别在诉前调解阶段,调解团队负责人加强调解人员管理及调解技巧培训,各民事团队负责人加强对调解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发现问题即刻解决。
第三,要转变观念,能动司法,主动联系当事人。加大适用法官自由心证公开,使当事人了解案件的走向及预期,降低其上诉的可能性。
第四,要加强学习、定期学习。各审判团队定期召开发改案件分析讨论会,通过案件讨论,找到案件被发改的原因。通过学习,找准今后审理某类案件的方向和着重点,以提升案件质量。
另外,结合市中院部署的重点工作,于德水院长对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提出两点工作要求:第一,注重工作细节,加强各环节的沟通,严把“事前+事中+事后”三道关口。第二,各业务部门负责人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真正地抓起来、管起来,充分发挥干警“1+1>2”的细胞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