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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田超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08 14:38:31 打印 字号: | |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田超

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2023)辽0303刑更暂2号

 

罪犯田超,男,1986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无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新立社区光荣委光荣街11栋3单元5层45号09,现住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光荣街11栋3单元5层45号。

2023年8月21日,本院作出(2023)辽0303刑初257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田超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生效后,田超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诊断。本院立案受理后,现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可以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馈。

反馈电话:0412-2983656,联系人:史非函。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2024年1月8日


责任编辑: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