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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郭素娟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08 14:43:07 打印 字号: | |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郭素娟

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2023)辽0303刑更暂3号

 

罪犯郭素娟,女,1965年6月6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系新明阳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户籍所在地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二道街161栋58号,现住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旧堡街道万户田小区9栋17号。

2023年10月11日,本院作出(2023)辽0303刑初206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郭素娟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判决生效后,郭素娟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诊断。本院立案受理后,现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可以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馈。

反馈电话:0412-2983656,联系人:史非函。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2024年1月8日


 

责任编辑: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