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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刘琳珊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22 11:04:26 打印 字号: | |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刘琳珊

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2024)辽0303刑更暂1号

 

罪犯刘琳珊,女,1986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建国东路117栋3单元1层43号,现住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景秀馨园小区4号楼2单元501号。

2023年8月16日,本院作出2023)辽0303刑初148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刘琳珊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决生效后,刘琳珊以其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证明。本院立案受理后,现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可以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馈。

反馈电话:0412-2983656,联系人:史非函。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2024年1月22日


责任编辑: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