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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王珂珂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23 10:09:39 打印 字号: | |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王珂珂

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2024)辽0303刑更暂3号

 

罪犯王珂珂,男,1972年12月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营崔路35栋3单元3层29号。

2023年10月18日,本院作出(2023)辽0303刑初233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王珂珂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生效后,王珂珂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诊断。本院立案受理后,现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可以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馈。

反馈电话:0412-2983656,联系人:解鸿吉。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3日


责任编辑: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