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陈黛诺
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2024)辽0303刑更暂5号
罪犯陈黛诺,女,1979年9月28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62栋2单元5层29号。
2024年3月26日,本院作出(2024)辽0303刑初21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陈黛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判决生效后,陈黛诺以其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证明。本院立案受理后,现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可以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馈。
反馈电话:0412-2983655,联系人:张冠芳。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