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铁西分局成功执结一起案件,被执行人当场现金履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这是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经审理,被告高某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夏某偿还欠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高某未按时给付欠款,原告夏某讨要未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查封冻结被执行人金融账户,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等书面执行文书,同时传唤被执行人到院接受询问。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在了解到被执行人因生活压力暂无法一次性履行法院判决后,执行法官再次联系申请人夏某,耐心劝解,积极引导,经多次调解,申请人同意放弃部分利息,与被执行人达成履行合意。最终在执行干警的组织下,被执行人高某一次性向申请人夏某支付了84000元,其中81000元为当场现金给付,其余三千元通过被执行人女儿微信转账给申请人,双方再无纠纷。至此,该起执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执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铁西分局将始终秉承“司法为民”理念,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将生效法律文书上的“纸上权益”兑现为人民群众手中的“真金白银”,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举措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