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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张静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29 15:07:29 打印 字号: | |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张静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2024)辽0303刑更暂6号

 

罪犯张静红,女,1968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鞍山市铁东区大孤山镇对桩石村,鞍山市铁西区一道街61栋3单元1层36

2023年7月5日本院作出(2023)辽0303刑初133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张静红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决生效后,张静红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诊断。本院立案受理后,现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5月31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可以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馈。

反馈电话:0412-2983657,联系人:赵佳琪。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2024年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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