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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王利军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06 14:58:51 打印 字号: | |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王利军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2024)辽0303刑更暂10号

 

罪犯王利军,男,1968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中华南路173栋1单元3层8号12,捕前住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三道街112栋1单元6号

2024年4月19日,本院作出2024)辽0303刑初58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王利军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决生效后,王利军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证明。本院立案受理后,现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公示期限为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可以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馈。

反馈电话:0412-2983655,联系人:张冠芳。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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