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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王云强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19 14:38:20 打印 字号: | |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王云强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2024)辽0303刑更暂12号

 

罪犯王云强,男,1984年1月3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团结街新岗委五组,辽宁省鞍山市经开区睿达花园回迁楼88号2单元6层602

2023年12月19日本院作出(2023)辽0303刑初299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王云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决生效后,王云强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诊断。本院立案受理后,现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可以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馈。

反馈电话:0412-2983657,联系人:赵佳琪。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2024年819


 

责任编辑: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