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鞠政舫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2024)辽0303刑更暂46号
罪犯鞠政舫,女,1975年5月17日出生于辽宁省大石桥市,公民身份号码21088219750517****,汉族,高中文化,系大石桥天瑞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南楼圣水村08号9-4-2。
本院于2021年4月26日作出(2020)辽0303刑初45号刑事判决,认定鞠政舫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决生效后,由于鞠政舫患有疾病,本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一年。现期满后罪犯鞠政舫再次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诊断。本院立案受理后,现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9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可以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馈。
反馈电话:0412-2983657,联系人:赵佳琪。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