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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陈明军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22 10:39:28 打印 字号: | |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陈明军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2024)辽0303刑更暂48号

 

罪犯陈明军,男,1963年8月1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12319630816****,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和庄镇河赵1组1号。

2024年8月21日本院作出(2024)辽0303刑初215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陈明军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生效后,陈明军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诊断。本院立案受理后,现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可以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馈。

反馈电话:0412-2983657,联系人:赵佳琪。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2日


 
责任编辑: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